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简介
一、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我省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0%确定。
二、 涉农专业具体范围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设置管理确定目前涉农专业35个。分别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业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蚕桑生产与加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管理、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险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运输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三、 免学费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城乡所在地,确定免学费平均补助标准,其中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 免学费资金的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享受免学费无需申请,只需提供户口证明材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的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五、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
资助工作咨询电话:0317-3590812
资助负责人:张文静